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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出国前,要预先取得再入国的许可,再回日本时就不用再申请查证了。再入国时, 
              出国前所定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仍可继续保留下去(再入国许可制度)。 
              申请再入国的手续,是在地方入国管理局(包括支局、地方的办事处)办理。 
              申请时所需的资料,除申请书之外还需要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等。 
              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,最长是3年。 
             还有,关于「永住者」得到了再入国的许可后,在出国中发生了意外之事或生病等其他原因, 
            不能在再入国许可期间内返回日本的场合,可到最近的日本领事馆, 
            申请办理再入国许可的延长手续。有这样申请的场合,法务大臣可认定为是个充分的理由。 
            那么,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,可从发生之日算起,延长到不超过4年的期间范围之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