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职援助事业/信息


Q. 我是和父母一起回国的第二代。现在正在职业训练校学习。
听说对归国者有训练津贴,不知是否属实?
A. 没有雇用保险资格的人,但够一定条件的人,得到公共职业安定所的批准,在公共职业训练期间中,为了维持生活,支给一定的训练津贴。

  1. 对归国者支给训练津贴的条件
    下列人员,得到公共职业安定所长的批准,接受公共职业训练的场合,支给训练津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归国永住的遗华日本人等和其中一部分亲属。从回日本永住到达日本的那天算起,没超过10年的人。

  2. 所谓遗华日本人永住归国者的范围
    所谓遗华日本人永住归国者∶是得到厚生劳动大臣发给的「自立支度金支给决定书」,或者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长发给的「永住归国者证明书」,「引扬证明书」的人,或者有相当于那样的证明的人。

  3. 成为训练津贴支给对象的确认方法
    成为训练津贴支给对象的确认方法,是到当地所管辖的公共职业安定所去询问。

  4. 需要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出的证明书
    (1)「自立支度金支给决定书」,「永住归国者证明书」,「引扬证明书」其中的一种
    (2)出生证明书,亲属关系证明书,结婚证明书。
    (3)能够证明登陆日本时的年月日,
    以及能确认在留资格的护照或者外国人登陆证明书(没有取得日本籍的场合)
[ 参考 ]
训练津贴支给对象不光是永住归国者,还有
  • 持有中高年失业者求职手帐的人者
  • 45岁以上的求职的人
  • 母子家庭的母亲
  • 特定不景气的业种的离职者,而持有求职手帐的人

    等都可成为支给对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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